熱門主題
美日韓課程 服務合約
茲就(簡稱甲方) 購買 尚進教育訓練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 數位網路學習平台提供之線上服務, 雙方同意簽訂本合約並共同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服務內容
計點型課程方案:點 + 贈送點 共計點專案
課程期限個月,贈送個月;
課程期間自日 起 , 至日止, 總計個月;
新台幣元整。
上述課程方案,乙方於確定收到全數款項後立即開通課程。

第二條 基本規範
1、甲方簽訂本合約時,已先行於乙方網站審閱本服務合約全部條款內容達三日以上,確認並已充分瞭解本合約所有內容及乙方提供之數位網路學習平台線上服務及使用方式。

(簽名)

2、   若甲方為未成年者,除已瞭解本約說明外,應於學員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合約書所有內容後,得以使用「尚進美日韓語數位網路學習平台」提供相關之服務,當學員使用或繼續使用「尚進美日韓語數位網路學習平台」,即表示學員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合約書所有內容及其後修定。

第三條 設備規格
1、     甲方連結乙方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乙方所提供者外,應由甲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甲方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甲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2、     甲方應確認個人設備及網路環境符合乙方建議的軟硬體規格,並自行負擔相關之成本與費用,若因甲方個人之設備或網路環境而影響甲方使用乙方服務之情形,應由甲方自行負責,概與乙方無涉。

第四條 成立生效
1、     甲方經由網際網路申請本服務者,於乙方所指定網頁上點選「同意」鍵,表示同意申請本服務並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後,本合約始為成立。
2、     除前項情形外,應經雙方於本合約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本合約始為成立。

第五條 資格審核
甲方具有下列事由時,乙方得拒絕甲方之學員註冊申請,若已完成註冊申請者,乙方得於發現下列事由時取消甲方之學員資格:
1、    甲方為非實質存在之自然人或經合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2、    甲方曾嚴重違反學員公約或曾被乙方拒絕核准申請註冊學員。
3、    註冊時資料有填寫不實或竄改之情形。
4、    曾被本公司合作之第三方支付、金流公司、資融公司等相關機構拒絕締結契約者。
5、    同一人註冊複數帳號之情形。
6、    其他乙方認為不應核准註冊或不適當之行為。

第六條 個資蒐集
1、     乙方為提供本服務而向甲方蒐集之個人資料,將會向受託本服務部分業務之第三者(例如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卡公司…等)提供甲方註冊時所提供的部分個人資料。除前項情況外,乙方不會在未徵得甲方的同意下,提供甲方之資料與第三者,但符合下列任一情況時,不在此限:
1-1      接到政府機關之請求。
1-2      拒絕提供資料將導致違反公共利益之虞,又難以徵得甲方本人的同意時。
1-3      政府或受政府委託者,為執行法令時需乙方協助,且徵得甲方同意將會對政府或政府委託者之執行業務有妨礙之虞者。
1-4      其他為正當行使乙方的權利有必要時。
2、     乙方為提供甲方更好的服務經驗,得對服務期間內或前後的發言、會話、諮詢內容、填寫資料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錄音或紀錄,並於乙方認為必要時,保存前述紀錄。甲方同意乙方蒐集以上資料,且乙方得於適當範圍內使用。如甲方不同意前項蒐集及使用,得以電子郵件之方式,要求乙方於指定具體範圍內停止使用。
3、     乙方取得甲方註冊之個人資料其處理、利用於本合約中未詳盡規定者將遵照相關法令規定執行。

第七條 資料修改
甲方之註冊資料嗣後若有變動時,甲方應主動向乙方申請修改,若甲方延誤該修改資料手續而因之發生損害,甲方應自行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選課規定
預約規則如下:
1、   
 可預約訂課之課程:當天的課程無法當天訂課,學員可於當天下午6點前預約次一日(明天)以後之課程,當天下午6點後,只能預約次二日(後天)以後之課程,預約完成後可透過手機APP平台確認訂課成功與否。
2、     如果排定之授課教師臨時無法上課,將安排其他教師來進行授課;若乙方無法安排代課教師時,乙方將補回該堂課或補回異動次數。

第九條 課程扣點
預約課程成功後,將按服務類型扣取課程點數:
1、     一對一家教班:課程50分鐘,扣取2點;若指定歐美教師及高階講師,則每堂課程需多扣取1點。
2、     精緻型小團班:課程50分鐘,扣取1點。

第十條 課程取消
若甲方無法於預約時間上課時,請於課前6小時登入學員手機APP平台取消訂課,且當天課程無法於當天取消,次一日(明天)之課程需於當天下午6點前取消,當天下午6點後,可取消次二日(後天)以後之課程。當次課程凡未於課前完成取消動作或來電告知遲延上課的情況下,教師僅在線上教室等候30分鐘,該堂課照常列入計算,視為已上課的點數。

第十一條 上課出勤
甲方請於課程開始前5分鐘登入教學平台,並保持上線狀態。課程開始時,教師會主動進入教學平台;若課程進行中,有網路斷線情形,請即刻向乙方客服人員反應,若經甲方證明前述斷線為教師端或非甲方造成因素且達10分鐘以上並能提出證明者,乙方將補回一堂相同條件之課程予甲方。

第十二條 鑑賞期
甲方享有7天鑑賞期權益,如甲方於購課日翌日起算7日內皆未上課,於收取行政作業處理費用新台幣500元整後,辦理合約終止;若甲方在購課日翌日起算7日內已進行課程者,其課程依照原價計算(每一點點數費用新台幣600元整),於收取上課費用、教材費、書籍費及行政作業處理費用新台幣500元整後,本合約即告終止。

第十三條 合約終止
甲方若欲終止合約,處理標準如下:
1、   自購課日翌日起,於7天鑑賞期內申請合約終止者,請依第十二條規範辦理。
2、    自購課日翌日起,未逾該次購課總堂數及課程期限三分之一者(有上過贈課的部分也列入已上過課程統計),扣除50%課程費用(含平台及其他維護費用)後,由甲方負擔 50%學費。
3、    提出退費申請時逾上課期限、已上課堂數或課程期限逾學員實際購買之課程堂數/期限三分之一者時,將不予退費。
4、    上述學費計算方式為購課總點數及課程期限,皆不含贈送之點數及期間。
5、    以上任何合約終止申請,皆須收取行政作業處理費用新台幣 500 元整。
6、    甲方若由金融機構代學員一次付清費用,甲方則以分期方式向金融機構繳納期付金,甲方分期繳款及債權關係僅存於甲方與金融機構之間,與本公司無關。
甲方使用前述本公司往來之金融機構申貸本約應付款項時,如於購買課程使用完畢且未違反任何相關之規定,則該筆金融機構貸款所收取之手續相關費用部份,本公司同意予以負擔,若於中途解約,須支付貸款金融機構解約手續費。
甲方提出合約終止申請後,須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以書面方式寄給乙方,文件經乙方確認備齊且內容正確無誤後,於20個工作天內進行合約終止作業。

第十四條 課程轉讓
甲方瞭解並同意在使用課程服務時,係以本公司數位網路學習平台之專業提供課程服務,並有完整的學習過程紀錄,由於本公司對每位學員課程期間之一貫作業有其專屬性,因此不可任意轉換。學員個人學籍不得轉賣,亦不得將學籍資格、可使用點數以出售、公開競標或拍賣或出借等方式予他人使用,經發現因而影響本公司作業系統及其他學員權益者,本公司得逕行終止合約並停止提供學員服務,學員不得請求費用之退費。其與受讓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概與本公司無關。
1、     學員因特殊原因確有移轉學籍之必要時,應提出書面申請,本公司有權審核接受與否,經本公司同意申請,學員應繳清學籍移轉手續費新台幣3,000元,始可完成轉讓手續。
2、     贈送課程開課後不得轉換為其他課程。

第十五條 課程展延與暫停
1、     本服務合約方案是依甲方需求與使用期間搭配,並已預留相當時間供彈性調整,甲方購買前應詳細評估判斷,並選擇最合適之課程方案。甲方瞭解本合約課程期間屆滿後,所有課程及服務即無法使用,若甲方申請延長本服務合約課程有效期間者,每展延一個月,應支付展延費用新台幣1,000元整。
2、     本服務合約於購課日翌日起算屆滿7日鑑賞期後之課程期間,甲方如有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導致無法正常使用所購課程,或有影響服務使用權益時,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暫停服務合約課程期間,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將依所申請之暫停期間暫時關閉甲方之課程使用權限,並依暫停天數相應延長服務合約有效期間。甲方可申請暫停次數以1次為限,並總計暫停以不超過6個月為限。惟甲方明白且同意,暫時關閉課程使用之期間,原服務合約有效期間不因此中斷,故不影響定期定額付款義務,甲方仍需依原繳費期日進行繳費。另暫停視為贈送期限,不影響期限三分之一之計算。

第十六條  學員公約
為維護線上課程之教學及服務品質,雙方同意遵守以下學員公約:
1、    甲方個人帳號、密碼與購買之課程僅限甲方本人使用,甲方應確實保護帳號與密碼之安全,禁止將個人帳號、密碼及課程提供他人使用,若發現有此現象,將無條件取消甲方的上課資格。
2、    甲方上課前請確認線上課程設備皆能良好連線與正常使用,若可歸咎於甲方設備故障造成無法上課的狀況,則該堂課程將視為已上課堂數。
3、    課程進行時請尊重教師,若對教學方式與課程內容有疑慮,請於課後向服務顧問反應,乙方將立即進行瞭解及改善。
4、    甲方有惡意破壞上課秩序或違背學員公約時,將取消甲方上課資格。
5、    甲方與教師間應保持相互尊重,課堂進行期間以課程內容為主,請避免談論政治、宗教、性向、多層次傳銷等爭議性問題,且不得以言語、文字或其他等不當方式,進而侮辱或騷擾教師,經教師反應並查證屬實後,將依規定取消甲方的上課資格,情節重大者將依循法律途徑處理。
6、    嚴禁甲方於上課時有下列行為,情節重大或多次累犯者,將取消甲方上課資格:
6-1      侵害乙方、教師或其他學員之名譽、信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個人隱私權等行為。
6-2      對教師或其他學員行性騷擾、不良行為等妨礙課程進行的騷擾行為。
6-3      向教師詢問任用條件、報酬,或乙方未公開於網站公告、客服中心等之機密資訊。
6-4      對教師、學員、乙方聘僱人員於上課或其他時間有謾罵、恐嚇、暴力行為或妨礙業務進行。
6-5      無故輸入他人(包含但不限於教師、學員、乙方等所屬人員)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等行為。
7、    為維護良好學習品質,上課時請勿飲食(取得教師同意者除外),並請關閉其他視窗與即時通訊軟體。(可保留線上翻譯軟體)
8、    課程教材僅提供於網路教學使用,本平台僅為教師與學生進行網路教學的媒介;於課程中使用之教材僅提供學員上課時使用,皆不得離線觀看、下載、存檔、列印、重製、螢幕擷取、截圖、錄影、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移作他用、提供他人使用。
9、    〈首爾大學韓國語〉由日月文化集團授權尚進教育訓練有限公司線上教學即時同步觀看,不得離線觀看、下載、存檔、列印、重製、螢幕擷取、截圖、錄影、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移作他用、提供他人使用。
10、    本公司不會以個人銀行帳戶向學生收費。本公司禁止教師、顧問私下向學生以個人名義販賣課程,因此而發生糾紛本公司概不負責。若教師或顧問有此類似情形發生,請直接通報客服人員處理,並請勿付款至非本公司公告付費管道之個人帳戶。
11、甲方若自行向教師、顧問或學員私下購課,衍生之消費糾紛,乙方不負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系統服務及維護
1、     乙方之服務如有改置、變動、暫停或中斷,乙方將於可能實踐之範圍內,於事發前以電子郵件、訊息平台、公告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告知甲方。乙方對於甲方因前述改置、變動、暫停或中斷所受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2、     若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造成服務中斷或終止情況,甲方或第三者受有任何損害時,乙方就其損害不負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通知
1、    甲方應確保於註冊會員時所提供之資訊為正確、且可聯繫的聯絡資訊,定期於學員中心網頁上,確認乙方發送之通知訊息。
2、    乙方通知訊息主要方式以「尚進美日韓語」學員中心網頁上之訊息平台為主,而電子信箱及簡訊為備用通知管道,並非乙方義務提供之通知管道,請以乙方於訊息平台傳遞之訊息及學員中心網頁上訊息為準。
3、    若經乙方通知訊息或公告,因甲方未查看、未提供正確之聯絡訊息導致無法接收訊息或更改資訊後未通知乙方更正等個人因素造成者,訊息發出7天後即視為乙方已通知,甲方不得據此向乙方提出異議或請求賠償。

第十九條 使用者責任
如甲方有不當使用本服務或違法之行為造成之結果,應由甲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如甲方之不當使用/違法行為造成乙方、乙方人員、教師、學員或第三者受有損害時(包含但不限於甲方未履行此合約之義務導致前述乙方…等人員受有損害的情況),甲方應自行承擔一切民、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合約修改
甲方同意乙方得視營運需要或配合現行法規,適度調整本合約內容或相關規定並公告於乙方網站上。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或更新,雙方同意於乙方平台網站公告、說明或補充,並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因本合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以臺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二十二條 合約保存
本合約為電子形式保存,本合約有效期間以甲方簽訂時點起算,甲乙雙方各自留存以茲證明。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
學員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電子信箱:
地址:
通訊電話:
乙 方 |
尚進教育訓練有限公司
負責人:   徐英超
統一編號:   82840782
地址:   台中市西屯區至善路250號2樓
通訊電話:   (04)2452-0666
中 華 民 國